人身损害
请教:网上热传的“撒尿事件”是否构成敲诈罪
请教:网上热传的“撒尿事件”是否构成敲诈罪 最近网络热传《解一次小便被敲诈22000元——贵州旅游虎口脱险记》,根据我个人的了解(只代表个人观点),过程如下:
1,游客在村民门口撒尿(无意的)。
2,被村民发觉,双方发生冲突(具体谁先动手双方各执一词)。
3,同村村民聚集,要求对此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包括违反当地风俗的精神损失费+伤人的医疗补偿费(游客一方说为22000元,村民一方说词为12000元)。
4,经过民警调解,最终赔偿金额为2900元(2100元的精神损失费+800元的医疗补偿费),赔偿金额与内容双方说法基本一致。
据我所知,2100元的精神损失费是根据当地民俗换算,即120斤猪肉,120斤大米,120斤白酒(一般为米酒)。
关于收据、验伤报告的问题,游客一方没有做任何说明,按村民的说法为游客着急离开,没有提出出具这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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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例子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是否构成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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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iaoyu……(浙江)
提问时间:2009-10-01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