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技有限公司联合某医院医生,将工伤开为“关节炎”病情并阻止员工治疗,还不发工资,强
你好!很同情你的遭遇。你这一个问题发了两回,浪费了,如果能撤回,你可以留待下次使用。
1、工伤需要到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强迫农民工离职、羞辱、威胁员工违法,如果在公开场所,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
3、将工伤开为“关节炎”病情并阻止员工治疗。员工可以到其他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已确定病情,如果企业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可以报警,超过24小时的,涉嫌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会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4、“工伤只能指定医院,不能更换医院治疗”属于无理要求,工伤定点医院是政府定点,不是企业指定的,在政府定点里可以选择。
5、员工工伤的,企业不能强制员工离职。员工发上工伤经认定后,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签订《厂方无责农民工全责》责任书无效,不必受他的限制,因为他违反了法律规定,违法无效。
7、强行收走农民工的病历本。这也没关系,因为病例在医院,可以在医院调取,不会影响到工伤认定。
8、轮流安排人羞辱、威胁弱势的受伤农民工。可以报警。
9、建议你们收集保留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时向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企业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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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是 太复杂 工伤待遇纠纷 应该问题 律师帮忙 先 申请工伤认定 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鉴定 结果要求 相应工伤待遇 赔偿
可以提起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如果需要认定工伤,您需要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成功,您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其次,关于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具体可以跟劳动局沟通。
再次,关于工伤认定和伤残赔偿,需要您作出伤残认定后按照工伤等级来确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可以跟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给予赔偿,如果不予支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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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认定工伤,您需要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成功,您可以申请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