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2013年离婚的时候,法院调解书上写的是男方要付给我3万5千块钱

2013年离婚的时候,法院调解书上写的是男方要付给我3万5千块钱 2013年离婚的时候,法院调解书上写的是男方要付给我3万5千块钱,但是他在那年只给了我5000元,剩下的钱,应该在2014年8月30日前付完,但是至今他都没给,我也催过,他总是以没钱为借口,婚前有房子,但是名字是我们两人的,还有他爸妈的名字,请问有什么办法,能把钱要回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6-03-16 12: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