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哥是09年离婚的,有一个女儿,离婚时孩子跟我哥,女方不出抚养费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需要了解孩子年龄和居住环境,成都联系我
有没有胜算,看看相关证据再说。
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有胜算,可以委托律师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你好,是否胜诉需要看证据是否充分等。
你好,争取抚养权法院判决的一个主要原则是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是否能争取到抚养权,需要根据双方情况来确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为你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争取到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