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这套房子应该怎样认定?适用于新婚姻法吗?
这套房子应该怎样认定?适用于新婚姻法吗? 我1982年结婚,2010年4月离婚。离婚前,前夫获得公务员经适房指标,购买了一套房子,据说用了他的房屋公积金10万,及他母亲22万现金(办手续没有喊我,我至今不知道房子的具体位置及总价)。我委托人查到房产证名字是前夫,购房款仅20多万。购房方是前夫而不是前夫的母亲。我从来没有签署文字放弃公积金,也没有写借款向他母亲借钱买房子。1、这套房子能否按照新的婚姻法解读为他母亲购买,赠送给他的?从而赠送给他的部分与我没有关系?2、我本应具有哪些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WP465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10-04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