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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抗诉后,中极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到省高级检察院却不支持监督申请,如何维权?

抗诉后,中极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到省高级检察院却不支持监督申请,如何维权? 我是江苏宜兴的,因1992年十二月份,因原址拆迁安置,被拆迁户要求安置返还,却被拆迁人未经拆迁户同意,强行按建安重置成本价作价收购,以致产生纠纷,因法院不受理安置请求,仅按侵权法处理,且时间相隔二十年之久,一直未解决,导致民事起诉,居然一审法院还认同这样的作价收购,经二审到再审,经拆迁户提供当时的拆迁户协议以及当时同时期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价格,以及当地物价局提供的价格证明一些证据材料,居然到了再审法院,还是维持一审结论,被拆迁人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中级人民检察同意受理申请,却到省高检察院,居然还不对房价构成因素不作认真分析,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明显出现错误,因为拆迁人为当地房管局下属公房管理中心(发前称房管所),居然政府部门相互包庇,侵害被拆迁人请求产权安置应当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zp(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6-03-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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