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的财产权属认定信息尚不足,建议来电或当面咨询律师。09年买房如果是婚后所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配,但是如果能举证一方寻在外遇等,可使其在分割时不分或少分。
追问:2001年我和女朋友准备结婚,就准备买房结婚,这时我岳母单位上正好有两套福利房,岳母就要求买福利房,我当时就不同意买,当时妻子已怀小孩,这都是妻子怀的第二个小孩,不买这套福利房岳母就不让结婚,就叫妻子把小孩打掉,当时我又想要小孩,就强迫同意买这套福利房,这套福利房当时总价值4.75万元,
我出支3万元,女方出支1.75万元.后来装修,购买装修材料等,我又出支0.9万元,向朋友借支1万元(这1万元借支是我结婚后打工已还清).这套福利房户主是岳母,到现在都不没有办房产证和土地证.
回答:福利房户主如是您岳母,当属您岳母的财产,不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至于购买福利房您支出费用问题的处理,建议来电或当面咨询律师以获得更全面、到位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