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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叔叔是精神病患者,而且是孤寡老人,一由我爸爸监护,后来

我有个叔叔是精神病患者,而且是孤寡老人,一由我爸爸监护,后来 我有个叔叔是精神病患者,而且是孤寡老人,一由我爸爸监护,后来我姑姑和我爸爸他们一起向政府申请了五保户,由于我爸爸不懂得怎么办理,都由我姑姑帮忙办理的,办玩了五保金的卡却自己留下了,我爸爸去他哪里要他不给,由于我爸爸是监护人,所以就找去民政局了,可是民政局的人和我姑姑认识,就把我姑姑找来让他们协商,协商的方法是哪个认识我姑姑人出的,协商内容是五保金卡给我我姑姑,我姑姑每年在五保金卡里出一部分钱,做我叔叔生活费,我叔叔的土地由我爸爸来种。我理解不了的我爸爸是监护人,民政局给出这样调解,是否合理,很多年以来我叔叔都一直是我爸爸抚养,15年待款帮叔叔置办了房子。我感觉我姑姑和民政局的做法很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伊春)
提问时间:2016-03-14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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