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参公编制被剥夺,单位和人事部门是否属于侵犯人权?
参公编制被剥夺,单位和人事部门是否属于侵犯人权? 我的公务员编制被单位领导挪用,我退休时,单位负责人事的领导
给我做思想工作,让我参照公务员的编制办理退休手续,并告诉我,退
休后各种待遇都和公务员一样,以后什么待遇都不受到影响。至今我参
照公务员退休已经5年多了,退休后也一直参照公务员的各种待遇执行。
现在根据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定,单位不知道根据国务院的哪一
条规定,在没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参照公务员的编制,按
照事业编制上报的社保部门,以后的退休待遇按照事业编制执行,敬请
咨询各位律师:单位这样做是否符合国务院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
规定?单位实施贯彻执行国务院社保规定是否可以侵害职工的个人合法
利益?我应该如何维权?敬请各位律师给予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杨安庆(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6-03-14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