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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月十几号和老总说辞职,老板同意了,所以我也就没有去上班了

我2月十几号和老总说辞职,老板同意了,所以我也就没有去上班了 我2月十几号和老总说辞职,老板同意了,所以我也就没有去上班了,之前的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一月份才递交社保信息(我去年5月份去了以前的公司,其中实习期三个月),到目前为止,辞职手续仍然没有办理,我目前已经到另外一家公司实习,由于之前公司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联系之前公司,公司以已经帮我将社保交到了7月份为由,要求我赔偿公司3、4、5 、6月份的社保钱(包含个人和公司应缴纳部分,新单位6月份可以帮我缴纳社保),合计约50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6-03-1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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