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婚前赠送的物品如何鉴定?

婚前赠送的物品如何鉴定? 女方与男方结婚一年半,本来已怀孕,但是男方事先不说,等女方已怀孕了才说不想要孩子,逼迫女方流产,并推打女方,导致女方流产。因此,女方想要离婚,但是男方要求要返还金子和彩礼钱才肯离婚。
请问下律师:
1、男方是否可以要回结婚前赠与的金子和彩礼钱呢?要如何鉴定是不是婚前呢?彩礼钱因为是通过银行转帐,还可以证明是婚前打入的,但是金子是公婆亲手拿给女方的,要如何证明呢。
2、在打完结婚证后的办酒上所收的酒礼钱是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某一方的单方财产呢?(酒席是男女方合在一起办的)
3、在办酒上男女双方的亲戚赠送给女方的金戒指之类物品是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算单方财产。
4、关于男方推打女方导致女方流产,这在法律上是不是可以申请男方补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bice……(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1-10-02 15: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