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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原因甲方把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只有房产权,但使用权和居住权仍然归甲方

由于个人原因甲方把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只有房产权,但使用权和居住权仍然归甲方 由于个人原因甲方把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只有房产权,但使用权和居住权仍然归甲方,双方都同意并签了合同,同时也签名按了手印,也公证过,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么?如乙方到时要卖房,甲方不同意,甲方拿合同起诉可以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延安)
提问时间:2016-03-14 14: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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