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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继母婚后有住房一套,继母有病,父亲照顾10多年,共同遗嘱能否成立及家庭财产问题

父亲与继母婚后有住房一套,继母有病,父亲照顾10多年,共同遗嘱能否成立及家庭财产问题 我父亲与继母婚后有住房一套,继母10多年前患过脑出血,现在基本恢复正常,只是日常起居有父亲照顾,继母基本没有生活收入,父亲一个月3000多元,他们共同写了一份遗嘱,房子以后给我,同时我要尽赡养义务。继母有一女儿,很少管她母亲,但现在她说继母精神不正常,遗嘱没法律效力,她是不是必须举证,必须有诊断证明。如果继母真被诊断为老年痴呆,是不是遗嘱就不成立。另外,父亲与继母立的共同遗嘱,单方面能不能更改。我婚前工作8-9年,工资全交给父亲,这算我个人财产吧,是不是必须有证据,得需要什么样的证据,父亲一个人写的字据算不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luoy……(河南)
提问时间:2009-09-2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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