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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学生在校期间,课外时间发生意外班主任是否要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课外时间发生意外班主任是否要承担责任。 学校下午2:30分上课,本班是学校的最低年级学前班,学生年龄较小,前两节课是其他老师的课,在这一认可老师上完课后,3:20分没有及时把学生带到班级,在课余时间学生之间打闹受伤,在第二节班主任的课上,3:30分班主任发现了该学生哭闹,了解事情的缘由,了解到是两个学生之间打闹,推搡使该生受伤,并打电话通知推搡的同学家长第二日到校与班主任沟通。班主任及时的对全班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没有和受伤同学家长直接通电话说明情况,在4:15分安排同班同学送受伤的学生回家,并嘱咐该同学通知家长如果受伤同学有什么异常请速和班主任取的联系,晚上7:50分接到家长电话得知受伤同学已住院,安慰家长,并告诉家长第二日会向学校领导反映这一情况,并给与解决,第二日班主任告诉学校领导这一情况,学校领导派行政领导探望该学生,解决这件突发事件,在次事件中班主任与第一节课的任课老师是否要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angli……(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1-10-02 12: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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