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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以下几点问题?1,我在某公司应聘服务员职业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以下几点问题?1,我在某公司应聘服务员职业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以下几点问题?1,我在某公司应聘服务员职业,应聘时该负责人并未告诉我需要做满半年才能离职,未满半年者需扣十天工资作为培训下一位新员工的费用,我只做了三个月就递交辞职信。就在不久后同意我辞职申请,但结算工资时我才发现要扣十天的工资。该负责人告知我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16,17,18上明确表明离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辞职,方可批准,离职者如果立刻走的经总经理批准,扣除10天工作为培训下一位新员工的费用,员工必须入职半年才能离职。虽说是规章制度但是更像是以合同方式展示,因为它最后也明确写上:以上条例即日执行,本规章制度一式两份,各持一份。下面:甲方:本公司乙方:员工年,月,日当初是有叫填写因为它夹在求职登记表下面,但是我并未有签下面规章制度,并且也没有收到另一份。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是否以上离职规定和扣工资规定是属于无效的?我是否是可以不用遵守该规定的?如果说这份规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我没签是否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麻烦您帮我解惑一下,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03-13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