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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因为制作豆制品儿引发对方的报复

因为制作豆制品儿引发对方的报复 9月30号中午,对方来了2个人我家中,说找我爸爸商谈摊位的问题,当时我爸爸不在家中骑三轮电动车出去买豆腐了,对方就打电话叫他回家。  我爸爸回家后不到3分钟双方还没说上10句话对方中的一人就不知道从哪里拿出来一把尖刀把我爸爸大腿刺伤了,然后2人都没送我爸爸去医院跑掉了,事后我送我爸爸去了医院并且打电话要求对方来人,但是对方总是推脱一直没有来,事后我爸爸就报警了。但是对方不肯赔偿我家里的经济损失和我爸爸的误工费,双方洽谈不了交给警察处理,可是警察只是给予刺伤我爸爸的人10天的拘留惩罚且不用再做任何的赔偿。请问这样的情况算什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47077……(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10-01 17:5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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