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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溪水库移民(1997年)的土地补偿费与未淹没土地的权属问题
关于杨溪水库移民(1997年)的土地补偿费与未淹没土地的权属问题 你好!我们是杨溪水库移民,自从1997年来,全体移民的土地补偿费被政府统筹使用了,没有分配到个人。我们得到的有:房屋补偿、墓、果木、搬迁费等;安置方面就得到不超过65平米的地基自建房屋(现为居民的),其它的安置生活(最近几年部分移民搞了“城市低保”)和生产也没有解决。请问:移民土地补偿费可以发放到个人吗?还有就是水位线上的耕地(未淹没的)在没有适当补偿和没有经过任何转让手续的情况下,请问:未淹没的耕地权属还是我们集体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民97(江西)
提问时间:2011-10-01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