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加盟商与连锁总部地区股份公司成立的注意事项及注意要素
加盟商与连锁总部地区股份公司成立的注意事项及注意要素 刚看到这个网站,还不太了解。先将情况简单介绍一下。
目前我与一连锁加盟公司是加盟商与总部的关系。总部在北京,我开设的加盟店在浙江。鉴于种种因素。总部希望我将该加盟店作价股份与总部在浙江地区成立分公司。以我为主导共同拓展浙江市场。
合作的前提条件是:北京控股51%,
双方的资金投入方式是,我将新开的店作价折算现金,总部将一经营近5年设备几乎接近于报废的老店按早期的投入价作价折算现金入股。该店经营状况不佳,经营5年目前状况是不赚不赔,每年略有盈余。
想了解的问题是;
1、我新开店与总部已经营近5年的店的折价方式是否公平的?
2、如果与北京总部合作,如何通过前期合同尽可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又有较为合理的退出机制?
3、如何通过合同尽可能的掌握浙江地区的自我主导权。避免北京方面的干涉。
4、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5、如何通过前提合同在对方占有51%股权的前提下,掌握尽可能多的主动权。
6、对方占有51%的股份。是否意味着在日常决策及诸如增资扩股等容易对我构成股份比例丧失的情况下,我无能为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muel……(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9-09-29 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