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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和我有感情纠葛然后逃跑的人公司找他领导要人,请问这样触不触犯法律?

去和我有感情纠葛然后逃跑的人公司找他领导要人,请问这样触不触犯法律? 对方是外国人,以单身名义和我交往,去年10月和我办理结婚仪式,让我有怀孕流产的事实,今年5月份开始消失,拒绝所有和我的电子联系,我现在去他公司,找他领导要人,要求那外国人对我赔礼道歉和做相应的解释,请问这样做触犯法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xQ7118(上海)
提问时间:2011-10-01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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