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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前前妻的恶意贷款

离婚前前妻的恶意贷款 我前妻于2007年12月失踪,我在去年起诉离婚,8月份法院裁定准予离婚,11月份离婚正式生效。昨天接到法院给我前妻的传票,内容是我前妻俞2007年9月24日,在乳山农村信用社贷款2万元,有2个担保人,请问,我需要帮助偿还吗。此贷款我毫不知情,而且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U6565(山东)
提问时间:2011-09-3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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