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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原先两人合资开公司,其中一人退出,另一人继续经营,但外面有30余万的应收款未收回,退出的一人将所有的债务留给经营公司的人。现在这公司还继续做那家欠应收款那家公司的产品,应收款已经有50余万未收回,现在退出的人认为前面的已经收回来,应该给他,后面欠的他不管。可是如果不是后面继续做那家公司产品,那前面的应收款也不会这么快要回来,请问继续经营这家公司的人是否应该把应收款全部给退出公司的人,如果那样的话以后亏损那不是就是经营公司的人一个人承担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46530……(江苏)
提问时间:2011-09-30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