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理解吗?
妻子没有知情就报的义务,将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还在改进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的不构成共犯,仅知情不报不涉嫌受贿。
不构成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