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 一审法院判案的唯一依据是没有经过质证的鉴定书(送检材料不全,病历被删),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在法院委托的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青州法医鉴定所的鉴定书(鉴定是一致认定当事人鉴定部位未见损伤特征)却被法院认为不是证据;强行采用隐藏图片、删除病历、单方鉴定的鉴定书判决,我方上诉,要求鉴定人出庭对鉴定书进行质证,二审法院又以二审不开庭、书面审理为由拒绝开庭质证。请问法律真是这样规定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空无雨ab……(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1-09-30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