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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大队书记和杨凌区私自签订了一份征地合同

村大队书记和杨凌区私自签订了一份征地合同 现在好多村民不同意征地的意愿,而且各小队队长也不同意,试问这种合同是否合法。
不经过村名代表的签字和小队长的签字,这份合同有没有合法性和公平性。
有什么办法能阻止这份合同生效。
杨凌区要在王上村征地建一座自来水场,供应全五泉镇的自来用水,征地约70亩左右,而每亩补助农民才30000元,然后征地永久使用,不予返还。农民当然不同意了,农民现在的收入一年也就快6000~8000元了。现在却只是一次性补助30000元。但是王上村大队书记却私自和杨凌区签订了这份征地合同,违背了村民的意愿。不知道现在有什么法律法规和正确的方法来阻止事情的发展。
希望有办法的朋友能帮帮忙,看看那些法律法规有这方面的规定,能约束他们的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su……(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9-3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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