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女儿的房子归谁所有?儿子还是父母?女儿遗言归父母,儿子只有13岁,前丈夫养着
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办理。
有遗嘱依据遗嘱,没有遗嘱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按照遗嘱办理。但是应该保留儿子的抚养费用。
如果遗言有证据证明的,归父母。
无证据的,父亲、母亲、儿子原则上平分,可适当照顾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