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用人单位造假证据
劳动纠纷,用人单位造假证据 我于2011年6月17日在原单位按照正常手续离职,但是原单位一直拖欠我2个月的工资。我向原单位老板索要工资,老板雇人打恐吓电话给我,还找人发侮辱性短信。(我都去过派出所报案)我一气之下,将原单位告上劳动仲裁,要求偿还两个月的工资,还有我在工作期间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原单位老板很卑鄙,得知我将他告上劳动仲裁,就做了很多假证据,有证明我是因为违纪被开除的,但是都没有我的确认,都是我离开后,他们自己造的是非,然后更伪造一个证据《领条》,上面写着我领走劳动合同,他们说,他们现在之所以没有我的劳动合同,是因为被我自己给偷走了。后来,我就申请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是,证据《领条》是伪造的。
但是由于我对法律程序的不懂,所以没有写书面申请给劳动局要求对方支付鉴定费3000元,我原以为我都把发票拿给仲裁员看了,仲裁员也没有说让我写,那么判决的时候就会自然而然判给我。但是仲裁员在判决的时候,判决对方支付我2个月的工资,判决对方因为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鉴定费用仲裁员没有写在判决如下里。像我申请的加班工资,以及每个月我个人支付社保400元, 单位只承担100元等申请都被驳回,没有支持我。
我原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虽然判的不公平,想着单位给我工资就好,我也没有去法院起诉,就这样我是9月2号签收的劳动仲裁判决,但是今天得知对方是9月13号才签收劳动仲裁判决,然后在15天的最后一天去上诉,所以我现在很后悔,当初不应该放过他们。
我想问,我现在过了劳动仲裁说的收到判决的15日,我是否还有权利去追回那3000元的鉴定费用。还有劳动仲裁没有判决给我的加班工资等,我是否可以通过反诉追回。
请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支持一下我们这些弱小的劳动者。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新颖0229(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9-29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