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不到十周岁在学校午休时间在操场上把同学推倒了,造成被推同学手腕处骨折
你孩子的责任。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你和学校都有责任。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你方承担责任。至于校方,要看是否尽到法定义务。
你孩子的责任。
你方承担责任。至于校方,要看是否尽到法定义务。
你方需要承担责任,校方没有尽到应尽义务,也需承担责任,如有需要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