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这种情况下该赔偿多少钱?
这种情况下该赔偿多少钱? 去年我朋友因一个问题与甲争吵,还发生了推人,当时无人受伤。可是第二天甲却说我朋友撞伤了他,要我朋友送他去医院,我朋友没有理会。两天后的半夜甲的家人来找我朋友,说甲疼得厉害,要我朋友送他去医院。当时我朋友不在家,我朋友的家人没理会那人。又过了几天,甲去医院做手术,说是胸骨断了,接了钢板。(后来我朋友才知道,甲曾经胸骨受过伤断了一根)然后甲把我朋友以故意伤害罪告上了法庭,要我朋友赔偿。开庭时,甲的证人没出庭,只念了名字。由于证据不足,法庭判决我朋友赔偿甲医药费的45%和误工费。现在甲拆了钢板,弄了个伤残证,又把我朋友告上了法庭,要我朋友赔偿拆钢板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费两万元。
请问,甲第二次告我朋友有什么法律依据吗?为什么法庭第一次判决时不允许结案呢?面对第二次被告,我朋友该如何为自己辩护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ol2……(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1-09-29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