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收费标准
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收费标准 您好,1982年至87年期间生育五个小孩,三男二女(1、2、4儿子、3、5为女儿)。可是,生第三个小孩时,已按国家相关政策并根据当地政府指定的地方进行结扎,结扎后再生育三个小孩,请问,这种情况下,是由公民承担社会抚养费吗?另外,当地所谓的计生处每年几次要求收取社会抚养费收取,且并恐吓,不交纳费用的,把人抓走。请问,这是合法的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nV9015(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1-09-29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