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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协商解决这样可行吗?

协商解决这样可行吗? 您好,我是前些天幼儿园孩子母亲。这些天我咨询了本地的法律机构,他们都说像你这样的民事纠纷,最好协商解决。(事情经过:9月18日下午5:40左右,我去幼儿园接孩子的时候发现孩子大哭,问老师,老师说孩子从凳子上摔下碰着胳膊。当时未想到有多严重,晚上孩子的父亲回来后问孩子情况后说:不是脱臼就是骨折。晚上时孩子一动身就大哭。第二天去医院检查:肩膀锁骨骨折。为此花去一笔不小的医药费,并且自己不得不辞去每月3000元的工作,在家照顾孩子,这一照顾就得三个月。)我想向幼儿园提出:1、孩子的医药费全部由幼儿园承担;2、补偿我三个月工资9000元;3、 补偿孩子的精神、营养费5000元;4、三个月以后有无后遗症 ,有的话一切由幼儿园承担。这样可行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三水(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09-09-27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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