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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的门面未到期,对方要求退还保证金合理吗

租出的门面未到期,对方要求退还保证金合理吗 我出租一个门面给别人,租期一年。上面有一条“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意是如对方提前告知我可以租给其他人)后面有租期满后才可以退保证金一万元,而对方却理解成不管租期满没满,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就可以退保证金,请问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孙小满(四川)
提问时间:2011-09-29 14: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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