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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任律师!我对象2013年3月21日帮老板担保了3万元的高利贷,当时是担保期1个月
你好任律师!我对象2013年3月21日帮老板担保了3万元的高利贷,当时是担保期1个月 你好任律师!我对象2013年3月21日帮老板担保了3万元的高利贷,当时是担保期1个月。后来借款人和债主因为这个钱的问题闹翻了,以至于钱一直没有还!如今已有三年。现在这个债主又找到我们,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对象还用不用担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
提问时间:2016-03-10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