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70000元吗?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若有证据证明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要求他全额返还!
有人死在家里不是你毁约的理由哟,否则你就构成违约责任的。
你没有把问题讲清楚。
如果你是买房者,交了定金,然后又以凶宅为由不买了,你如果拿不出证据的话,你的定金就要不回来了。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此房屋确属是凶宅,你有可能会要回定金,说有可能是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凶宅是解除买卖合同的理由之一。
1、看你们合同的约定是否有这种情况属于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的话属于您这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你所说的事实不能构成你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你毁约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旦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这7万元是要不回来的。
关键是你说的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你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你还可以要求退房,因为原房屋的主人属于非正常死亡,根据我们中国的民俗,肯定影响房价。
再说,你们的订金约定不是法律上的定金概念,不适用定金罚则。
应该可以全部收回的!因为你约定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况且房主隐瞒了足以影响买卖的真实情况.
可以要回。该钱款不属于定金。你违约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该房属于凶宅,对方隐瞒,你可以解除合同。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诉讼解决,我想法院会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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