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门面纠纷
门面纠纷 您好,我原本在大学城商业街附近租了一个门面,当初租门面的时候是由我的上家转让给我的,说是有3个月的房租和1000元的水电费押金。结果后来二房东来了说这些都不算,因为上家没有结清之前的水电费,所以我还在装修的时候学校物业就收取了1000多元的水电费,这个费用在后期我与二房东签订合同中表示在我结清学校的水电费后会返还给我。后来由于房租等各项事宜和二房东谈了很久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在门面到期,在经营期间,我将门面进行转让的通知告诉二房东且她也同意,但在我和下家谈好转让费后二房东却抬高转让之后的房租,另门面一直没转让出去,拖到现在到期。因为学校的房租是15000一年,而二房东却要收28000一年,我们签订的合同是20000一年,合同表示房租如果在学校涨价的情况下市可以上涨的,但是现在学校方面没有涨价,但是二房东却涨价的离谱,导致门面无法转让,我亏损了20000元的转让费。之后房东要求我将门面还给她,我表示当时转让的时候门面我进行过装修,希望她可以让下家或者二房东补偿我一些装修费,但是她不同意并将我告上法庭,说当时我们垫付的1000元水电费要自己承担他们不承担责任,并要求我们再补2000元房租作为去年的房租,即22000元。我想请问这个官司我该怎么办?门面的装修费我可以要求二房东补偿我吗?还有之前二房东答应我补天花板,但是在经营这一年中,二房东并没有修补,我的货物还有损失,请问这个损失我要得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gu……(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9-29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