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公务员在法庭上公开称借人高利款是银行贷款转借法庭也支持不高于银行四倍利息还公务员借款利息吗?

公务员在法庭上公开称借人高利款是银行贷款转借法庭也支持不高于银行四倍利息还公务员借款利息吗? 我的一位同事替其亲戚借公务员的同事六万元,二零零九年二月借,当时以一分六借约利息每月一仟元。今年三月其亲戚人出走,亲戚写的借条遗失,又因当时写给其同事借条是由同事本人出具的,故其公务员同事将他告上法庭,调解过程中,因同事夲人家庭存在困难难以一次性还清,要求调解,公务员借款人却在法庭上称这些钱也是从银行借出,要还银行贷款,如果分期分期还他无法挣到钱,拒绝调解,法院同样也会支持他的请求,要还不高于银行的四倍利息。我想咨询一下,难道我们的法院也支持公开称从银行贷款出来放高利息的公务员的行为?作为国家公务员公开到处以二分三分从银行借出低息的贷款借给多人,从中谋取利息利润也合法吗?法庭也同样保护他们的民间借贷请求吗?难道公务员利用房产身份从银行贷款公开借于他人都同样受法律保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叶飘(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09-29 01: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