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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赠送公证(但未过户)是否可以收回

婚前财产赠送公证(但未过户)是否可以收回 我与前期在2015年年初结婚,婚后购置了两套房产(均为按揭)一套房产证上是双方名字都有,共同共有。另一套只有购房合同还没有房产证。
我们于2015年年末离婚,理解协议上两套房产均归我所有,与前期无关。
现在要复婚,前期提出条件两套房产都给她作为她婚前财产,但因为按揭房在还清贷款之前不能过户,目前房产证还是我跟她双方的名字。所以她要求去做赠与公证,在婚前把两套都赠与给她
问题:
1、如果赠与了,是否两年内可以索回?
2、如果公证了,是否可以撤销?
3、有什么方法可以既做这个公证,但之后又可以索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哥哥哥(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3-09 12:0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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