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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面这个帖子可以发布在这里吗
请问下面这个帖子可以发布在这里吗 东方皇帝号总代理、长江三峡东方国际旅游轮船有限公司总经理亿万富翁贺宁(原名贺明生),与其妹上海世纪游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贺丽庄,尽管每月负担近万元的房租,仍然切齿努力,戮力同心,历时一年多,主动归还我500元。
感激涕零,特此表扬。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liuliy……(上海)
提问时间:2011-09-28 19:2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1-10-09 09:03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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