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再婚,留下一套房产,母亲也改自己名买下,再婚男方己去世
需要男方子女同意。
如果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不需要
再婚前自己所有的财产,再婚后仍是自己财产,不需要再婚男方子女同意
你好,如房子是再婚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交了全部首付款或全款),即使只写你母亲一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一半是男方的,男方去世后,其所有的一半的房产变为遗产,由你母亲,你,你的其他兄弟姐妹、男方的所有孩子继承,只有在除了你母亲外的其他人都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能由你母亲全部继承后再处分该房产。 我的补充: 2016-03-09 10:40
另一种情况就是,房子是你母亲用个人财产买的,则不需要男方的孩子同意,你母亲有自由处分其财产的权利。
如果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不需要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如果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