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离职,以培训费为理由的违约金需要支付吗?
试用期离职,以培训费为理由的违约金需要支付吗? 2011年7月1日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同日签订培训协议,协议为三方,甲方(公司)、乙方(培训机构)、丙方(我)。培训费用为6000。
规定服务期一年,从签订日起。如果违约,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
我在8月13号提出离职,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不支付我工资。
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支付我工资,公司进行反仲裁申请要求我支付违约金。
我依据的是是1995年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
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
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被申请人依据,培训费和违约金实属两个概念,法律规定不需要支付培训费,但是公司要求支付的是违约金。
劳动仲裁结果:公司支付我工资,我需要交纳违约金。
我的问题是,我继续上诉还有胜算吗?
内容补充:1、甲方和乙方是有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结算,但是乙方法人是公司的内部员工。乙方注册地址和甲方一致
。
2、实际培训内容为上岗的必要培训,不算什么专项培训。而且培训人员皆为甲方内部员工,乙方只是签订了协议,却没有
办事,并且培训费用是甲乙商量的,我只能接受。
不知道有用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3668……(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9-28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