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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借款纠纷
借款纠纷 我代朋友咨询一个问题:我朋友借款给别人,借款是通过银行直接汇款给借款人提供的第三人账号的,现借款人失踪,也不清楚第三人与借款是什么关系。当时汇款单上用途注明是还欠款,而实际上我朋友与第三人不认识,也没什么经济往来。若借款人也欠第三人钱,真是用于还欠款的。我朋友能否向第三人以汇错款为由要求第三人返还。(也有可能第三人也是善意取得,而非一起诈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KZh851()
提问时间:2011-09-28 14:4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9-28 14:45
理论上是可以按汇错了款,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来处理,但是现实你的案情的证据是否可以支持此思路,还是要看具体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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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
2011-09-28 14:49
构成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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