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别人打我,被我打了,都未构成轻伤,急
别人打我,被我打了,都未构成轻伤,急 有一个女青年跟我女朋友吵架,两次拿着菜刀要砍我女朋友,都被我劝下了,最后那女青年拿棍子打我女朋友,我还是劝架,没有动手,结果这女青年的母亲(50多岁)在一旁突然拿板凳使劲砸我的头,我当时也不知道是菜刀还是板凳,处于防卫本能,我把她母亲脸上打了一拳,整个过程持续了几十秒,她们母女俩打我一个,我身上多处被抓伤,女青年有两处擦伤,她母亲被打一拳后,眼睛充血,经医院检查没有大碍。结果派出所民警的处理结果是,她们的医药费和我受伤的医药费全由我负责,我觉得非常憋屈,请问这个处理结果合理吗?
中间去派出所处理的时候,女青年给了民警一包烟,我感觉民警明显偏向她们,请问我属于正当防卫吗?合理的处理结果是什么?非常感谢您的解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非常求助(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9-28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