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婆离婚,她提出离婚,房子,家俱等归她,孩子归我抚养,且她不负担任何费用
不可以的
不可以。
您好,一般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的权利,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才由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方享有探视权
您是可以约定,但是不得侵犯对方的探视权、
不可以,除非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您好!不可以
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