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不想让对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你好!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我的补充: 2016-03-08 14:47
对方有探视权的,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对方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协商不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方有权 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