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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9月28日在郑大一附院住院当医院规定住院当天把病人的转诊证明开过来

我在2015年9月28日在郑大一附院住院当医院规定住院当天把病人的转诊证明开过来 我在2015年9月28日在郑大一附院住院当医院规定住院当天把病人的转诊证明开过来,我开的是电子转诊,转诊时新农合上的名字跟我身份证名字不是样办不成,回当地把名字改过来再办转诊已经超过医院规定的时间了,医院规安时办转诊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五,超过时间少报百分之二十,我每年的农合钱都是交给村委会,请问我是不是该向村委会要回我少报的百分之二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6-03-08 08: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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