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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与另外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他们没有签合伙协议,我父亲与其中一个人拿钱
您好,我父亲与另外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他们没有签合伙协议,我父亲与其中一个人拿钱 您好,我父亲与另外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他们没有签合伙协议,我父亲与其中一个人拿钱,另一个人说他没钱,先让我父亲他们垫付,等把成本赚回来,再给他分成。没有钱的那个人负责联系卖家和买家,然后他还自己去进原料,我父亲他们已高于别人的价格买下来,刚开始我父亲他们不知道这样做对不对,后来才知道,负责联系业务的那人这样做不对,现在他们有争议,不想继续合伙做生意了。目前他们的生意只有投入,没有产出,那个没有出资的人不同意散伙,还说要是散伙,要给他钱。。所以,我想请问那个没有出钱的那个人,他买进原料再卖给我父亲他们这个合伙的干的生意,是否合法,因为刚开始我父亲他们付钱了,我不清楚这算不算法律上的特殊情况。
第二个我想请咨询的是,要是我父亲他们将设备原料等处理了,该不该给那个人分钱?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6-03-07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