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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是这样的,我爸和村里另外的15个人一起合伙在村里开了一家股份制工厂
我想咨询一下,是这样的,我爸和村里另外的15个人一起合伙在村里开了一家股份制工厂 我想咨询一下,是这样的,我爸和村里另外的15个人一起合伙在村里开了一家股份制工厂,96年时我爸自己承包了下来,条件就是承担工厂所欠的银行贷款,还有每年付给另外15个股东一定的承包费,97年金融危机后破产空置到2010年(承包合同至2014年结束),2014年承包合同结束,这一年正好有一石料场老板想进入厂里放置石料,除我爸之外的另外15个股东跟石料场老板签订了场地租赁(签订这份合同我爸并不知道),每年分得一笔租金,而我爸的那一份也是被一个不存在的人签字画押代领了,另外的15个股东给出的理由就是我爸破产期间没兑现承包费而扣押私分了这笔钱,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属于我爸的那一份应得的租金是不是要用来抵消承包工厂期间应付给另外15个股东的承包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6-03-07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