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女方现在要求离婚,已经登记没有孩子,彩礼能要回吗
证实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可以适当要回部分
你好 应该大部分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生活困难的可要求退回
我认为不需要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