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大学生公寓被人破门而入,损失财产过万,校方有责任吗?
大学生公寓被人破门而入,损失财产过万,校方有责任吗? 学生公寓住宿混杂,说是有外来人员进出登记,但是我作为学生家长曾进入他们的学生公寓,并没有人拦住我,让我例行登记。学生在上课期间,被人破门而入盗窃财物,找公寓科的人理论,他就一句简单的“我们有规定不鼓励学生携带贵重物品”不责任推的一干二净。请问这不属于管理失职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北国鸟(陕西)
提问时间:2011-09-27 14:05
-
建议及时报案处理,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追问:已经报案,可是公寓办只是说自己只有协助破案的责任,不负责备尝,那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谢谢
回答: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以学校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维权。
追问:请问有法律明确规定高校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负责?
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追问:请问人身损害包括财产?
-
学校对成年学生的财产没有严格保护义务,成年学生理应也有能力对自己的财产尽到保护义务。我个人意见认为,学生的损失要等公安机关破案后,让盗窃者退赔,退赔不能,失主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追问:你好,那校方不是应该对学生的公寓住宿安全负责吗?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财产损失问题了,学生出门关好门窗,贵重物品锁进柜子,结果宿舍门锁栓被砸断,东西丢失。学生进了自己的义务了!请问有法律明确规定高校应该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负责?
回答:教育机构对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这些职责对不同年龄的学生也是不同的,对于10周岁以下还学生的人身保护职责要重一点,对于成年学生主要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做出了不同规定。
一般来说,民事责任大多为过错责任,在学生财产失窃中,过错者是盗窃行为人。在财产保护义务方面,成年学生的保护义务显然要远远大于学校。学校不可能在教育、管理学生、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同时,登记、保管学生的财产。如果法律给教育机构设定一个保护成年学生财产安全的义务,你不觉得太苛刻了?如果学校保卫部门履行了一般保卫义务,就不能视为明显过错。
另外提醒你一下,学生的人身没有受到损害,我提到侵权责任法学生人身损害问题,是向你说明教育机构对保护义务要根据学生年龄有所区别问题。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针对人身损害的规定不能适用于你所提出的问题。
追问:那像这种值班人员不管事的问题,保卫科形同虚设的问题。大学生就只能忍气吞声,没有办法?校方没有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