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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您好,我前俩天去超市应聘,俩天的试用期,期间因为不买东西就直接从超市出口走出来的,可是今天我买了一根3,5元的笔,习惯性的又从出口走出来了,但我不是偷窃,是无意识的,我的笔是拿在手上的,而且从被叫住后我的表情应该也能看出来,真的不是故意,可是超市罚款二百,请问他们有权利这么做吗?我的这种情况是犯罪吗?如果走法律途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还有,我还没有上岗,他们可否俺在岗员工的相关规定处罚款呢?真的麻烦您回答一下好吗?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受骗了a(河北)
提问时间:2011-09-26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