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能否向原单位索赔,时效怎么计算
能否向原单位索赔,时效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一年劳动合同(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期满后继续留用,但一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2010年12月30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全无变化,搞“逆向派遣”,现新用人单位五年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能向原单位追索二倍工资赔偿金和社会保险损失赔偿吗?时效怎么计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wyu(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6-03-06 10:54